3月24日,睢縣法院尚屯人民法庭訴前調解員李百成收到兩個不同尋常的快遞,打開后發現原來是其調解的一起案件原、被告寄來的錦旗。
原來2021年冬,李某雇傭許某為其在鄭州建設活動板房,完工后雙方結清了工資。但2022年3月中旬,因為倒春寒天氣突變,大風大雨將李某的活動板房毀壞了數間。李某認為是許某建設的板房質量不好,便要求許某賠償其經濟損失1萬元,許某認為系天氣災害造成的,屬于不可抗力,其不應賠償,雙方就此產生糾紛,李某將許某訴至睢縣法院。
該案首先到了尚屯人民法庭調解員李百成手中,他通過電話聯系到雙方:李百成先向李某說明3月中旬確實多次出現大風天氣,不僅是你一家因天氣原因有損失,不能完全歸咎于許某,如果進行質量鑒定,花費的鑒定費比損失的費用還要大;又向許某說明,雙方簽訂的合同里約定你負有維修義務,并且活動板房并非全部毀損,只是部分損壞,這部分可能存在質量問題,作為施工方也要承擔維修責任。最后,李百成又進一步說:“你們雙方多年來合作過多次,出現這樣的情況難以預料,還希望你們都設身處地為對方想一想,以后還能夠長期合作下去。” 經過勸說,李某和許某都被說動,最后雙方達成協議,許某賠償給李某4000元,李某申請撤回起訴,該起糾紛圓滿化解。通過訴前調解,當事人沒花一分錢,沒跑一步路,足不出戶解決了矛盾糾紛,原、被告都十分感謝李百成入法入情的調解,由于兩人都在外地,不約而同通過快遞郵寄的方式送來兩面錦旗表達謝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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